内容介绍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三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四节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
第五节 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
第六节 税收优惠
第七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八节 源泉扣缴
第九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节 征收管理
2013年教材变化
本章内容变化不大,主要是增加了一些内容。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税种。
一、纳税义务人**——法人所得税制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组织形式
法人资格
税务处理
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不具有法人资格
(1)不纳企业所得税
(2)投资者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制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
(1)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
(2)个人投资者分得的股息、红利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一)居民企业——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了解机构、场所的范围。
【例题1·多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疑编号53645101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D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有( )。
A.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合伙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疑编号53645101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C
二、征税对象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在中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三)
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类型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
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提供劳务所得
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
不动产
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动产
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权益性投资资产
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
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其他所得
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1·单选题】(2008年)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疑编号53645101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例题2·多选题】下列有关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的确定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报酬支付地确定
C.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D.股息所得按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疑编号53645101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三、税率
种类
税率
适用范围
基本税率
25%
(1)居民企业
(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取得的所得与机构、场所有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优惠税率
2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15%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预提所得税税率
20%
(实际适用税率:10%)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第二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
【例题】A公司于2009年8月以2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B公司。后因A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3年3月终止对B公司的投资。
终止投资时,B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1.终止投资时,B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资产期末数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期末数
流动资产 6000
流动负债 1000
其中:货币资金 6000
其中:短期借款 1000
长期投资 0
长期负债 0
固定资产 0
所有者权益 5000
其他资产 0
其中:实收资本 2000
盈余公积 500
未分配利润 2500
资产总计 6000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6000
2.A公司终止投资有两种初步方案
(1)股权转让方案:以5000万元价格转让B公司的股权
(2)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500万元以分配股息、红利的方式收回,然后以2500万元价格转让B公司的股权。
假定上述两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A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A公司两种终止投资方案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疑编号5364510105:针对该题提问]
方案一:股权转让方案
方案二: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1)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
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
(2)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2013年1月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1.7万元,企业另支付运输费用0.8万元,该项受赠资产应交企业所得税为( )。
A.3.32万元 B.2.93万元 C.4.03万元 D.4.29万元
[答疑编号53645101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1.7+0.8×7%=1.76(万元)
原材料:10+1.7+0.8-1.76=10.74(万元)
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0.7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6
贷:营业外收入 11.7
银行存款 0.8
应纳税所得额=10+1.7=11.7(万元)
应纳所得税=11.7×25%=2.93(万元)
9.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收入实现的时间与“(五)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一起讲
2.第4项视同销售收入与“(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一起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