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消费税法
    ◆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考试的比较重要的税种之一。在以往的税法考试中,本章各种题型均会出现,特别是综合题,每年都会有与增值税、甚至是企业所得税结合的题目
年份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
计算分析题
综合题
合计
2011年
1分
1分
6分
1分
9分
2010年
1分
1分
5分
1分
8分
2009年
1分
1.5分
6分
1分
9.5分

  ◆本章内容:5节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第三节 计税依据★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 征收管理

  ◆本章内容讲解
  消费税概述
  一、消费税概念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

  二、我国消费税的特点
  (一)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
  (二)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三)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

  三、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区别: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联系
1.两者范围不同
2.两者与价格的关系不同
3.两者的纳税环节不同
4.两种的计税方法不同
1.两者都对货物征收
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者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
  
  一、纳税义务人
  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
  【例题·多选题】下列单位中属于消费税纳税人的有( )。
  A.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金银首饰除外)的单位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C.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D.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单位是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而不是消费税纳税人。

  二、征税范围
  四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
  
  其中两个环节比较特殊:
  (一)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
要素
规定
注释
征税范围 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 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
税率 5% 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将两类商品划分清楚,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计税依据一般规定 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含税销售额÷(1+17%)
计税依据具体规定 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 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 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 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 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取得含税销售额10.53万元,其中包括以旧换新业务中新首饰的含税销售额5.85万元。在以旧换新业务中,旧首饰作价的含税金额为3.51万元,乙商场实际收取的含税金额为2.34万元。
  计算:乙商场零售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不考虑进项税)。
 
『正确答案』
  应纳消费税=(10.53-5.85)÷1.17×5%+2.34÷1.17×5%=0.3(万元)
  应纳增值税=(10.53-5.85)÷1.17×17%+2.34÷1.17×17%=1.02(万元)

  (二)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
  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相关内容如下:
要素 规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5%的消费税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5%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2010年考题·计算题分析
  
  消费税纳税环节总结:
  
  【例题·多选题】根据现行税法,下列消费品的生产经营环节,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消费税的有( )。
  A.批发环节销售的卷烟
  B.零售环节销售的金基合金首饰
  C.批发环节销售的白酒
  D.零售环节销售的白酒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白酒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批发、零售环节不再征收消费税。

第二节 税目与税率

  一、税目
  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4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4个税目。
  1.烟:包括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雪茄烟和烟丝三个子目。
  卷烟回购问题:
  不符合下述条件的回购卷烟,则征收消费税:
  ①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②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例题·多选题】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其不再征收消费税的条件有( )。
  A.联营企业按公示调拨价格申报纳税
  B.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所需加工卷烟的牌号
  C.回购企业能够分别核算回购卷烟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
  D.回购企业向联营企业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对既有自产卷烟,同时又委托联营企业加工与自产卷烟牌号、规格相同卷烟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卷烟回购企业),从联营企业购进后再直接销售的卷烟,对外销售时不论是否加价,凡是符合下述条件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1.回购企业在委托联营企业加工卷烟时,除提供给联营企业所需加工卷烟牌号外,还须同时提供税务机关已公示的消费税计税价格。联营企业必须按照已公示的调拨价格申报缴税。
  2.回购企业将联营企业加工卷烟回购后再销售的卷烟,其销售收入应与自产卷烟的销售收入分开核算,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不分开核算,则一并计入自产卷烟销售收入征收消费税。

  2.酒及酒精: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和其他酒。酒精包括各种工业用、医用和食用酒精。
  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市一娱乐公司2011年1月1日开业,经营范围包括娱乐,餐饮及其他服务,当年餐饮收入600万元(其中包括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计算该公司应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
 
『正确答案』
  该娱乐公司销售自制啤酒应缴纳的消费税=180×250÷10000=4.5(万元)
  销售自制的180吨啤酒所取得的收入属于营业税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餐饮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600×5%=30(万元)

  3.化妆品。本科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应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是指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
  5.鞭炮、焰火:
  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6.成品油: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
  7.汽车轮胎:包括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轮胎。
  不缴纳消费税的轮胎:
  (1)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2)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8.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9.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10.高尔夫球及球具: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11.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
  12.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13.木制一次性筷子
  14.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
  【考题·单选题】(2010年)下列各项中,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是( )。
  A.电动汽车
  B.卡丁车
  C.高尔夫车
  D.小轿车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电动汽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二、税率——两种税率形式
  (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
  (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
啤酒
 
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
250元/吨
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元的
220元/吨
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
250元/吨
  (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
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
卷烟
每标准箱150元,
每条0.6元,
每支0.003元,
56%(每条价格≥70元)
36%(每条价格<70元)
白酒
每斤0.5元
20%

第三节 计税依据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粮食白酒、薯类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一、计税销售额规定
  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2011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均为10%)
  要求:计算该摩托车生产企业2011年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全年应纳消费税=[87400+468/(1+17%)+10080]×10%=9788(万元)

  2.包装物
  (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
  (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
  (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酒、啤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与会计上如何核算,均需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中,依酒类产品的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押金种类
收取时,未逾期
逾期时
一般应税消费品的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缴纳增值税,缴纳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除啤酒、黄酒外) 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押金需换算为不含税价) 不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 不缴增值税,不缴消费税 只缴纳增值税,不缴纳消费税(因为从量征收)
  【考题·多选题】(2010年)企业生产销售白酒取得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的有( )。
  A.优质费
  B.包装物租金
  C.品牌使用费
  D.包装物押金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A、B、C、D均属于销售白酒收取的价外费用,均应并入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1年1月销售粮食白酒60000斤,取得不含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900元。另外,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啤酒单位税额220元/吨)。
 
『正确答案』
  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60000×0.5+105000×20%+4680÷1.17×20%+9360÷1.17×20%=53400(元)
  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20=33000(元)
  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53400+33000=86400(元)

  二、销售数量规定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的进口数量。
  【考题·多选题】(2011年)下列各项关于从量计征消费税计税依据确定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B.进口应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C.以应税消费品投资入股的,为应税消费品移送使用数量
  D.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加工完成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4)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三、(复合计征)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方法

  四、计税依据特殊规定
  (一)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月份将生产的某型号摩托车30辆,以每辆出厂价12000元(不含增值税)给自设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门市部又以每辆16380元(含增值税)全部销售给消费者。计算摩托车生产企业6月份应缴纳消费税(摩托车适用消费税税率10%)。
 
『正确答案』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16380÷(1+17%)×30×10%=420000×10%=42000(元)

  (二)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依据计算消费税。
  【考题·综合题】(2011年·节选)……。某百货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以一批金银首饰抵偿6个月以前购进和某批洗衣机的欠款。所欠款项价税合计234 000元。该批金银首饰的成本为140 000元,若按同类商品的平均价格计算,该批金银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190 000元;若按同类产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该批首饰的不含税价格为220 000元。
  要求:指出百货商场是否需要计算增值税或消费税。如果需要计算,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并计算消费税的应交税金。
 
『正确答案』
  以金银首饰抵偿债务,需要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190000×17%=32300(元)
  消费税的应纳税额=220000×5%=11000(元)

  (三)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
  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是随着应税白酒的销售而向购货方收取的,属于应税白酒销售价款的组成部分,因此,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四)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
  1.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
  2.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酒厂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7254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 )元。(题中的单价均为不含税价格)
  A.199240    B.379240
  C.391240    D.48455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纳税人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销售额也从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12000×5+7254÷(1+17%)]×20%+12000×0.5+6000×300×20%+6000×4×0.5=391240(元)

第四节 应纳税额计算

  五个大问题: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税额减征的计算。
  

  一、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三种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3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2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①本企业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考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有(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香水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纳税;选项D,属于内部机构移送,应于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后按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例题·计算题】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12.5万元。5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8600辆,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9%)。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应纳消费税=(8600+3)×12.5×9%=9678.38(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卷烟的最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不含税价格)。2011年12月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送给协作单位。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增值税销项税额和应纳消费税。(提示:1箱=250条)
 
『正确答案』
  增值税销项税额=(50×200+1×250×200)×17%=10200(元)
  应纳消费税=50×200×56%+50×0.6+1×250×200×56%+150=33780(元)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有几种适用情况:
  (1)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教材中计算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化妆品的成本8000元,该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该批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正确答案』
  ①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000×(1+5%)÷(1-30%)
         =8400÷0.7=12000(元)
  ②应纳税额=12000×30%=3600(元)

  (2)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题·计算题】某啤酒厂自产啤酒10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每吨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该厂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务机关核定的消费税单位税额为220元/吨)
 
『正确答案』
  ①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②增值税销项税额=[10×1000×(1+10%)+2200]×17%=2244(元)

  (3)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例题·计算题】某酒厂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2000斤用于厂庆庆典活动,每斤白酒成本12元,无同类产品售价。计算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成本利润率为10%,假设没有进项税)
 
『正确答案』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6850(元)
  (注: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应纳增值税=[12×2000×(1+10%)+1000]÷(1-20%)×17%=5822.5(元)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税务处理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①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②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③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题·计算题】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甲企业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5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000元(不含税),发生加工支出4000元(不含税);甲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为340元。烟丝的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甲企业应纳消费税和应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应税消费品的组价=(35000+2000+4000)×(1+5%)÷(1-30%)=61500(元)
  应纳消费税=61500×30%=18450(元)
  应纳增值税=61500×17%-340=10115(元)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考题·单选题】(2009年)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张某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工实木地板。张某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下列关于税务机关征管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要求李某补缴税款
  B.要求张某补缴税款
  C.应对张某处以未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D.应对李某处以未代收代缴消费税额0.5倍至3倍的罚款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代收代缴的有关规定。受托方李某是个体经营者,委托方张某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应补交税款,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1)已直接销售的:按销售额计税;
  (2)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的组价)。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应按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1.从价征收组价公式为:
  
  
  【考题·计算题】(2009年)某筷子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成本为20万元的原木移送给位于某市市区的另一加工企业,委托其加工成木制一次性筷子,本月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及辅料费金额共计5万元。本月将其全部直接用于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0万元。
  要求计算:
  (1)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率5%);
  (2)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
 
『正确答案』
  (1)加工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5)÷(1-5%)×5%=1.32(万元)
  (2)加工企业应纳增值税 =5×17%=0.85(万元)

  2.复合征收组价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考题·计算题】(2010)某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2010年3月购进已税烟丝800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M企业加工甲类卷烟500箱(250条/箱,200支/条),M企业每箱0.1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M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200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
  (说明:烟丝消费税率为30%,甲类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为56%加0.003元/支。)
  要求:计算M企业当月应当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0×200÷500+0.1×200+200×250×200×0.003÷10000)/(1-0.56)×0.56+200×250×200×0.003÷10000=439.55(万元)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
  
  【考题·计算题】(2011年)甲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厂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0月发生以下业务:
  (1)购进一批碳素材料、钛合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款25.5万元,委托丙企业将其加工成高尔夫球杆,支付加工费用30万元、增值税税款5.1万元。
  (2)委托加工收回的高尔夫球杆的80%当月已经销售,收到不含税款300万元,尚有20%留存仓库。
  (3)主管税务机关在11月初对甲企业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丙企业未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义务。
  要求:
  (1)计算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
  (3)主管税务机关对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的行为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1)甲企业销售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30(万元)
  (2)甲企业留存仓库的高尔夫球杆应缴纳的消费税=(150+30)÷(1-10%)×10%×20%=4(万元)
  (3)丙企业未代收代缴消费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处以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三、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掌握)
  (一)计算方法:
  1.从价定率办法计税:计税依据为组成计税价格,组价中应包含进口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多选题】某公司进口一批摩托车,海关应征进口关税15万元(关税税率假定为30%),则进口环节还需缴纳( )。(消费税税率为3%)
  A.消费税6.5万元    B.消费税2万元
  C.增值税11.05万元   D.增值税11.39万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
  关税完税价格=15÷30%=50(万元)
  进口消费税=(50+15)÷(1-3%)×3%=2(万元)
  进口增值税=(50+15)÷(1-3%)×17%=11.39(万元)

  四、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4个税目中,除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4个税目外,其余税目有扣税规定:
  (1)用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用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3)用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4)用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用外购已税汽车轮胎(内胎和外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6)用外购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如用外购两轮摩托车改装三轮摩托车);
  (7)以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8)以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9)以外购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10)以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11)以外购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考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准予扣除的有( )。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小轿车
  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购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已纳消费税的情况。外购已税汽车轮胎生产小轿车不可以抵扣轮胎已纳消费税;外购已税珠宝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不可以抵扣已税珠宝的消费税。因此,正确选项为AD。

  2.扣税计算: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例题·单选题】某卷烟厂从甲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使用60%用于生产A牌卷烟(甲类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80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已知:甲类卷烟消费税税率为56%加150元/标准箱、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万元。
  A.210.20  B.216.20    C.224    D.225.2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的计算。卷烟的消费税实行复合计征,外购已税烟丝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
当月该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400×56%+150×80÷10000-50×30%×60%=216.2(万元)

  【例题·计算题】某卷烟生产企业期初库存烟丝200万元,本月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5.5万元,购进的烟丝数量共计5吨,本月生产领用外购烟丝4吨,计算本期可以抵扣的烟丝消费税。
 
『正确答案』本期可以抵扣的烟丝消费税=150÷5×4×30%=36(万元)

  3.扣税环节:
  (1)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2)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只限于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对从境内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一律不得扣除。
  
  (3)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考题·单选题】(2011年)2010年8月某首饰厂从某商贸企业购进一批珠宝玉石,增值税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款8.5万元,打磨后再将其销售给首饰商城,收到不含税价款90万元。已知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该首饰厂以上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
  A.4万元   B.5万元   C.9万元   D.14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应纳消费税=90×10%=9(万元)

  (二)用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税款抵扣
  税法规定:对委托加工收回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从当期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扣除,其扣税规定与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扣税范围、扣税方法、扣税环节相同。
  【考题·计算题】(2009年)某白酒生产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粮食白酒20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0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
  (2)提供1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1000公斤,收回时向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万元,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
  (3)委托加工收回后将其中900公斤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800瓶,以每瓶不含税售价100元通过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完毕;将剩余100公斤散装药酒作为福利分给职工,同类药酒的不含税销售价为每公斤150元。
  (说明:药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4)计算本月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1)计算本月甲企业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消费税=(200+50+20)÷1.17×20%+20×2000×0.5÷10000=48.15(万元)
  (2)计算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10+1)÷(1-10%)×10%=1.22(万元)
  (3)计算本月甲企业销售瓶装药酒应缴纳消费税=1800×100÷10000×10%=1.8(万元)
  (4)甲企业分给职工散装药酒不缴纳消费税。

第五节 征收管理

  一、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
  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基本相同,此处不再重复。只是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有( )。 
  A.进口的为取得进口货物当天
  B.自产自用的是移送当天
  C.委托加工是支付加工费的当天
  D.预收货款是收取货款的当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是报关进口的当天;选项C是提货的当天;选项D是发货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有不同于增值税之处,消费税主要是核算地纳税。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此之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纳税人的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
  【考题·多选题】(2008年)下列各项中,符合消费税纳税地点规定的有( )。
  A.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分支机构应回总机构申报纳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由委托方向受托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纳税人到外县销售自产应税消费品的,应回纳税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申报纳税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C,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除此之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

  ◆本章内容总结:
  一、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
  二、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算,尤其是自产自用
  三、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特别是双方的处理
  四、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重点是组价
  五、消费税零售环节、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
  六、消费税的扣税的范围、方法、环节
  七、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