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 |
具体类型 |
税务处理 |
账务处理 |
折扣折让 |
(1)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
价格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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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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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
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
(3)销售折让 |
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
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注意用红字贷记销项税额 |
以旧换新 |
一般货物 |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
某企业销售新洗衣机零售价1170元,以旧换新收回旧洗衣机作价100元,实收1070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70
销售费用(或原材料)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增(销) 170 |
金银首饰 |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
还本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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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
还本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 |
以物易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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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作购销处理;不能满足规定条件的,按换出资产的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
例:某企业以不含税价10000元的自产货物换取同等价值的原材料,货物和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如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那么,账务处理:(需要有合法的扣税凭证)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增(进) 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增(销) 1700
同时结转成本 |
带包装销售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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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89页【例6-16】A企业本月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5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1000个,普通发票上注明单价为每个10元,款尚未收到。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增(销)9953 |
包装物押金 |
一般货物 |
①如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①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②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89页[例6-17]
例:假设企业本期有包装物押金2000元逾期,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2000÷1.17×0.17) |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
包装物租金 |
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
增值税 |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
单独出租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
营业税 |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