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货物和劳务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题型:单选、多选、简答、综合。
  历年分值:20分左右。
  2011年 2010年 简答题、综合题考点
单选题 2题2分 2题2分 以不动产、货币资金和有形动产进行投资的流转税政策;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应纳税额的计算;资产损失进项税额转出问题
多选题 2题4分 2题4分
简答题 2题8分 1题3分
综合题 1题涉及销售房地产的营业税,3分左右 2道题均涉及增值税的计算和账务处理,10分
合计 17分 19分
  调整说明:
  将第一节和第二节合并为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将第三节和第四节合并为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将第五节和第六节合并为第三节 营业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和纳税审核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及纳税审核(与151页内容有关)(掌握)
  (一)基本规定
  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之间的关系。
  
  
  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容易出现的题目: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划分问题;消费税和增值税计税依据的关系。
  (二)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发出代销商品满180天当天三者中较早一方
2.销售代销货物 销售代销商品时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货物移送当天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意: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总结4~8项视同销售行为
货物类型 用途 税务处理
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购买的货物 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含交际应酬消费) 不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投资;分配;无偿赠送 视同销售,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注意: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应视同销售,其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2)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交际应酬,无需视同销售,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做转出处理。
  (三)混合销售行为——一项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以纳增值税为主的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纳增值税;其他纳营业税。
  特殊规定
类型 税务处理
1.运输行业 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营业税。
2.电信部门 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的电信服务的,属于混合销售,征收营业税;
对单纯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的电信劳务服务的,征收增值税。
3.林木销售和管护的处理 纳税人销售林木以及销售林木的同时,提供林木管护劳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纳税人单独提供林木管护劳务行为,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取得的收入中,属于提供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劳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其他的照章征收营业税。
4.建筑业的混合销售行为(2006年考过简答题) 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其应税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
  (四)兼营非应税劳务——多项行为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能够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注意: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
  【例题】(2011年单选题)某管道安装公司,主营管道安装业务,兼营管道配件的零星销售,在财务核算时,企业未分别核算安装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的销售额。在代理流转税纳税申报时,应( )。
  A.全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B.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C.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全额申报缴纳营业税
  D.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的销售额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的营业额部分申报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货物的销售额部分申报缴纳增值税,安装劳务的营业额部分申报缴纳营业税。

  (五)特殊规定
  1.软件产品(2008年考过简答题)
类型 税务处理
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 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 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 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受托开发软件产品 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 征收增值税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 不征收增值税,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和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嵌入式软件,如果能够按规定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的销售额,可以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凡不能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予退税。
  纳税人按照下列公式核算嵌入式软件的销售额:
  嵌入式软件销售额=嵌入式软件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成本利润率)]
  实际成本利润率高于10%的,按实际成本利润率确定,低于10%的,按10%确定。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例题】(2008年简答题,5分)某新办的电脑公司,其经营业务有受托软件开发和某品牌财务软件的销售、安装、维护、培训。在具体经营中,受托开发的软件著作权,根据双方协议约定有归电脑公司所有、归委托方所有和双方共同拥有等三种情形;财务软件的安装、维护、培训费有的随同软件销售一并收取,有的在财务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次或按期收取。(假定电脑公司开发的软件和销售的财务软件均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
  问题:电脑公司取得的各项经营业务收入,哪些应缴纳增值税?哪些应缴纳营业税?
 
『正确答案』
  (1)缴纳增值税的业务收入
  受托开发著作权归电脑公司的软件;
  销售品牌财务软件;
  随同软件产品销售一并收取的财务软件安装、维护、培训费。
  (2)缴纳营业税的业务收入
  受托开发著作权归委托方或双方共有的软件;
  财务软件交付使用后按次或按期收取的安装、维护、培训费。

  2.租赁业务
情形 税务处理 计税依据
融资租赁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 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 营业税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残值)-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其他单位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的 增值税 以货物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的 营业税 租金收入
融资性售后回租 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 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融资租赁企业出租资产的行为 营业税 本期营业额=(应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实际成本)×(本期天数÷总天数)
经营租赁 营业税 租金收入
  3.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征税问题
情形 税务处理 发票开具
  流转税及附加 企业所得税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 商业企业 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开具服务业的普通发票
供货方   计入销售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 商业企业 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冲减进货成本,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能够取得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可以由供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供货方 可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冲减销项税额 冲减销售收入,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平销返利的实务处理: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简答题)兴隆商场与主要商品供应商签订了长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双方于每年初确定当年产品的供货价格;年底供应商根据兴隆商场当年实际采购商品的金额向其返还3%的货款。
  问题:针对年底商品供应商根据兴隆商场当年实际商品采购量返还3%货款的安排,简要分析该行为对兴隆商场及其供应商的税务影响。
 
『答案解析』
  1.对兴隆商场的税务影响
  (1)当兴隆商场收到商品供应商返还的货款时,应当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①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②兴隆商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税务机关批准后开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商品供应商据此开出红字发票。
  (2)兴隆商场应冲减商品采购成本,从而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对商品供应商的影响
  (1)商品供应商在获得兴隆商场的主管税务机关开出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后开出红字发票,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
  (2)商品供应商应该冲减相应的销售收入,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二、税率(与156页“适用税率审核要点”相关)
分类 规定
税率 基本税率:17% 金属矿采选品和非金属矿采选品自2009年1月1日起税率为17%
低税率:13% (1)生活必需品类——粮食、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和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鲜奶、符合国标规定的巴氏杀菌乳和灭菌乳(调制乳:17%)、花椒油(环氧大豆油、氢化植物油:17%);(2)文化用品类: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3)农业生产资料类:饲料、化肥、农机(不含农机零部件)、农药、农膜;(4)农产品;(5)二甲醚
零税率 (1)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纳税人出口货物
(2)输往海关管理的保税工厂、保税仓库和保税区的货物
征收率 (1)小规模纳税人:3%
(2)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纳税人,征收率为2%、3%、4%或6%

  三、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企业类型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1.生产企业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 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 80万元以下 80万元以上
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 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账务处理与审核(83-90页、128-132页、152-167页)(掌握)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一)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但注意用红字贷记销项税额。
  对于税率,注意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是否从高适用税率。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
  销售额是否含税的判断:(1)普通发票含税;(2)零售行业的销售额一般含税;(3)价外费用一般含税。
  销售额的审核要点包括:
  1.审核销售收入的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分期收款 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预收货款 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 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注意:自2009年1月1日起,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票开具的当天。
  2.价外费用是否并入应税销售额(非常重要)
  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价外费用不包括:(并未形成纳税人的收入)
  (1)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2)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代垫运费;
  (3)同时符合三项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4)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注意:企业销售残次品(废品)、半残品、副产品和下脚料、边角料等取得的收入应并入应税销售额。
  例题:(2010年综合题第1项业务)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每个季度末“财务费用”借方都有一笔红字冲转,经调查核实,该公司2008年向各地销售电子设备,部分购买方没有及时付款,ABC公司向欠款的购买方按季收取所欠贷款的利息,全年合计14万元,企业每季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XXX
    贷:财务费用     XXX
 
『答案解析』
  企业销售货物,因购买方未及时付款而向购买方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企业销售货物的价外费用,应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销项税额=14÷(1+17%)×17%=2.03(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2.03万元。
  调账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或财务费用、本年利润)   20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00

  3.特殊销售方式的销售额
方式 具体类型 税务处理 账务处理
折扣折让 (1)折扣销售
(商业折扣)
价格折扣: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  
实物折扣:按视同销售中“无偿赠送”处理  
(2)销售折扣
(现金折扣)
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现金折扣额 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3)销售折让 可以从销售额中减除折让额 依据退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退货或折让金额冲减原销售额,注意用红字贷记销项税额
以旧换新 一般货物 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某企业销售新洗衣机零售价1170元,以旧换新收回旧洗衣机作价100元,实收1070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70
  销售费用(或原材料)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应交税费——增(销) 170
金银首饰 可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还本销售   不得扣减还本支出 还本支出应计入财务费用或销售费用
以物易物   税法:双方均作购销处理
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满足有商业实质和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作购销处理;不能满足规定条件的,按换出资产的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加上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实际成本。
例:某企业以不含税价10000元的自产货物换取同等价值的原材料,货物和原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假如满足确认收入的条件,那么,账务处理:(需要有合法的扣税凭证)
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增(进) 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增(销) 1700
同时结转成本
带包装销售货物   按照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等科目。
89页【例6-16】A企业本月销售产品一批,不含税售价为50000元,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1000个,普通发票上注明单价为每个10元,款尚未收到。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账款      6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其他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增(销)9953
包装物押金 一般货物 ①如单独记账核算,时间在1年以内,又未逾期的,不并入销售额征税
②因逾期(1年为限)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应并入销售额征税。
征税时注意:①逾期包装物押金为含税收入,需换算成不含税价再并入销售额;②税率为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
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89页[例6-17]
例:假设企业本期有包装物押金2000元逾期,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  2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709.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90.6(2000÷1.17×0.17)
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 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
包装物租金 随同货物销售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
单独出租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例题:(2007年多选)某商场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企业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空调。下列税务处理错误的有( )。
  A.以实际收取的金额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不计算进项税额
  B.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可按l0%计算进项税额
  C.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不计算进项税额
  D.以新空调定价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可比照收购废旧物品按l3%计算进项税额
  E.以实际收取的金额为依据计算销项税额,收回旧空调依收购价的l0%计算进项税额
 
『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以旧换新销售中,对于一般货物,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同时,企业以旧换新销售方式一般是针对消费者个人,不会取得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抵扣进项税额。

  4.审核视同销售行为是否计算征收增值税
  借: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收入、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注意:视同销售,对应的是销项税额,而不是进项税额转出。
  视同销售   账务处理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委托方账务处理: 参照110页【例6-30】
  ①发出代销商品
  借: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或委托代销商品)
  ③收到手续费结算发票时: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④收到代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2)销售代销货物   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服务业”税目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受托方账务处理:参照110页【例6-30】
  ①售出代销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②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收入)
  计提营业税: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③收到委托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支付剩余货款:
  借: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移送货物的一方:
  借:其他应收款--内部应收款      
    贷:库存商品(或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接受货物的一方: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应付款--内部应付款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借: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商品(按成本结转)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用于集体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按售价记账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同时结转成本
  教材88页[例6-15]。在其账务处理中,最关键之处:(1)将自产彩电分发给本厂职工,按照销售计算销项税额,因此生产彩电的原材料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2)将外购电暖器分发给本厂职工,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直接按价税合一记账。
  (2)用于交际应酬消费等个人消费时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等
    贷:库存商品 按成本记账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借:长期股权投资、应付股利、销售费用(实物折扣)、营业外支出等
    贷:库存商品(或原材料、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增(销) 按售价或按组价计算
  154页: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例题:
  1.(2003年考题,修改)某食品加工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生、熟肉制品。注册税务师受托对其进行纳税审查时,发现该厂2009年1月份第318号凭证,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6000(成本价)
    贷:库存商品——腊肠         16000(成本价)
  凭证下附有该厂全体职工签名册。经核实,为春节之前以福利形式向职工发放的腊肠食品。次月纳税申报表中未含此项,则正确的说法是( )。
  A.该厂的行为不属于偷税行为,属于正常的集体福利支出
  B.该厂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按税法规定属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按同类产品售价计提销项税额
  C.该厂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应将“库存商品——腊肠”调整为“主营业务收入”16000元,并计提相应的销项税额
  D.该厂的行为不属于偷税行为,但应按本月腊肠实际生产成本计算扣减外购原料的进项税额,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企业以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在会计上按同类售价确认收入,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按同类售价确认销项税额。该企业隐瞒收入,少纳税款,属于偷税行为。

  2.某水泥厂将自产水泥用于在建工程,成本价8000元,不含税售价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           9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5.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或者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其应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注意核算销售额的顺序(先售价,后组价)
第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只征收增值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成本利润率为10%
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的 a.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
b.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成本利润率为消费税中规定的成本利润率。
c.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
  6.审核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应税销售额的确认是否正确。
  例题:企业销售货物的不含税价为10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企业送货上门收取运费1000元,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2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调账分录如下:  
  借:其他业务收入   145.30(1000÷1.17×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30
  (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011年简答题涉及到这部分内容)
  纳税人   分类   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   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17%
  (2)通过“销项税额”核算
  (3)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售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2)试点地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后购进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1)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
  (2)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核算
  (3)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1)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2)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备注: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视同销售行为,对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无法确定销售额的,以固定资产净值为销售额。
  新增(157页):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同时一并销售的附着于土地或者不动产上的固定资产中,凡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凡属于不动产的,应按照“销售不动产”税目计算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货物和不动产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和不动产的销售额。
  例题:某企业(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16日销售一台旧机器设备,取得销售收入60000元,该设备为2004年5月购入,则该项销售行为应纳增值税为( )。
  A.0元  B.1153.85元  C.1200元  D.2307.69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应纳增值税=60000/(1+4%)×4%×50%=1153.85(元)

  (三)进项税额
  关键:区分哪些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哪些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按价税分别记账(教材83页)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实收资本(接受投资)、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等]
  类型   具体情形   举例
以票抵税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接受应税劳务时,其扣税凭证符合规定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83页[例6-3];84页[例6-4],[6-5],[例6-6]
【例6-5】2009年3月,A企业接受乙企业捐赠的注塑机一台,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设备价款100000元,配套模具价款4000元,增值税税额分别为17000元和680元。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100000
  低值易耗品      4000
  应交税费——增(进)17680
  贷:营业外收入      121680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注意:对于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若标明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税款。
计算抵税 (3)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额=买价×13%
①扣税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
购进烟叶可抵扣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
注意:烟叶收购单位收购烟叶时直接补贴烟农的生产投入补贴在同一张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扣税
85页【例6-7】A企业为一食品加工厂,2008年11月从某家庭农场购入小麦100吨,每吨600元,开具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收购款总计60000元,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52200
  应交税费——增(进)7800
  贷:银行存款       60000
(4)支付运费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7%
①运输费用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
②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
③2003年起铁路小件快运的运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⑤以邮寄方式购进和销售货物发生的邮寄费,不允许抵扣
(1)购进原材料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85页[例6-8]
(2)销售产品时运费由销售方负担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但运费发票必须是开给销货方的发票原件。账务处理为:
借:销售费用
  应交税费——增(进)
  贷:银行存款
  2.不准抵扣的进项税额
  账务处理:按价税合一记账
  借:原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周转材料等)
    没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实收资本(接受投资)、营业外收入(接受捐赠)]
  类型   账务处理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 教材83页【例6-1】A企业2009年2月份从外地购入原材料一批,价款100000元,税金17000元,款项已付,取得一张专用发票,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认证手续。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117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①用于不动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外购货物用于交际应酬,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85页[例6-9]A企业外购原材料一批,数量为20吨,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100000元,税金17000元,款项已付,因管理不善入库前造成非正常损失2吨,则A企业会计处理为:
借:原材料               9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530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注意:①非正常损失:纳税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②自然灾害的损失不再规定为非常损失。③合理损耗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4)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注意:外购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83页【例6-2】A企业2009年4月份外购游艇5艘,取得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0元,增值税款85000元,运费2000元,款项已付。会计处理为:
借:固定资产   587000
  贷:银行存款   587000
(5)第(1)项至第(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例题:
  1.(2011年单选题)关于现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某公司进口货物,取得国外的运输发票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B.某公司自制设备器具,财务上直接转入“固定资产”核算,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自制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C.某汽车销售公司装修汽车销售展厅,所耗用的装饰材料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些装饰材料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D.某生产企业,办公室和车间共用一块电表,每月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办公室用电的进项税额不准抵扣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选项A,境外的运输发票不能在我国抵扣进项税额;选项C,企业外购材料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选项D,办公室属于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其耗用的电量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2007年单选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增值税准予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货物运费金额是( )。
  A.货运发票上注明的手续费
  B.货运发票上注明的装卸费
  C.货运发票上注明的保险费
  D.货运发票上注明的建设基金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用金额包括: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

  3.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1)认证期限的规定
  国税函[2009]617号《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
  类型   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先比对后抵扣”试点地区   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申请稽核比对
其他地区   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
  ①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②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范围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③客观原因
  (a)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b)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c)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d)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e)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f)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④申报办理逾期抵扣时应提供的材料
  (a)《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申请单》;
  (b)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
  (c)客观原因涉及第三方的,应提供第三方证明或说明。
  (d)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
  (e)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复印件必须整洁、清晰,在凭证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必须裁剪成与原票大小一致)
  ⑤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固定资产、生产成本、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处理——2008年、2009年考了简答题
  具体情形   处理措施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   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   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只要是丢一个,都是以原件做记账凭证,以复印件作为留存备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进项税额抵扣。
  例题:(2009年简答题,6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外购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下列三种情况:
  1.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2.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3.只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问题:针对上述三种情况,如何处理才能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定。
 
『正确答案』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进项税额转出——贷记“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待处理财产损溢等)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类型   账务处理   举例
(1)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在建工程、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等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增(进转)
86页【例6-10】A企业2009年1月将2008年12月外购的乙材料10吨,转用于企业的在建工程,该材料实际成本为52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应转出进项税额=52000×17%=8840(元)
借:在建工程       60840
  贷:原材料      52000
    应交税费——增(进转)  8840
(2)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 ①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适用税率
② 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的外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1-13%)×13%
③采购成本中所含运费的进项税额转出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采购成本中所含运费/(1-7%)×7%
④ 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账面价值××适用税率
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库存商品(原材料、固定资产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6页【例6-11】A企业2009年8月由于仓库倒塌损毁一批产品,已知损失产品账面价值为80000元,当期总的生产成本为420000元,其中耗用外购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价值为300000元,外购货物均适用17%增值税税率,则:
损失产品成本中所耗外购货物的购进额=80000×(300000÷420000)=57143(元)
应转出进项税额=57143×17%=9714(元)
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89714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9714
  注意:
  (1)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关系
  对于8项视同销售行为,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例题:某糕点厂外购一批面粉,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面注明价款20000元。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               17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1)该企业将账面价值8700元的面粉用于交际应酬。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10000
    贷:原材料             8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00
  (2)该糕点厂将本企业生产的糕点用于交际应酬,该批糕点不含税售价10000元,成本8000元。
  借: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9700
    贷:库存商品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2)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计算划分问题
  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5.进项税额的扣减——红字借记“进项税额”
  (1)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审核时,注意是否在取得红字专用发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
  (2)销售返还应冲减的进项税额
  对商业企业向购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所购货物的适用税率
  例题:
  1.某商业企业从生产厂家购进货物不含税价为2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400元,双方约定,货物全部售出后生产厂家返还资金的2340元。商业企业会计处理如下:
  购进货物时:
  借:库存商品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3400
  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00
    贷:库存商品               20000
  收到返还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23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贷:主营业务成本             2000
  2.(2010年单选题)2010年4月注册税务师在对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度增值税纳税审核时,发现纳税人2009年12月有下列一笔业务:
  借: 银行存款             1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0
  经审核确认为纳税人因购进钢材达到一定数额从销售方取得的返还资金。(假定该纳税人2009年决算报表已编制),注册税务师作出的下列账务调整中,正确的是( )。
  A.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B.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7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000
  C.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529.9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1
  D.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529.9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4529.9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应冲减的进项税额的数额=100000÷(1+17%)×17%=14529.91(元)
  收到款项正确的账务处理是:
  借:银行存款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4529.91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470.09
  平销返利应该是红字冲减进项税额,但题目中没有这个选项,只能选择进项税额转出的D答案。

  (四)应纳税额
  (1)月份终了,对于当月发生的应缴未缴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对于当月多缴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月末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教材130页[例8-2]——实际上是2009年的15分综合题
  问题:
  1.根据上述资料,编制W公司2月份发生的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
  2.分别计算W公司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资料:W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农产品外,其余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为不含税价格,销售实现时结转成本。W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09年2月,W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情况如下:
  (一)会计分录
  1.2月1日,收到A公司来函,要求对2009年1月15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10%的折让(W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未收款)。经查核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W公司同意了A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析』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借:应收账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2.2月6 日与B公司签订预收货款销售合同,销售商品一批,销售价格为100万元。合同约定,B公司应当于2月6日支付预付款50万元:W公司应于2月6 日按全额开具B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应于3月20日发出。2月6日W公司按合同规定开具了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7万元,并将预收款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80万元。
 
『解析』
  先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因此,应当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预收账款                3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3.2月15日,向C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价格30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C公司,2月16日收C公司款项并存入银行。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25万元。
 
『解析』
  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0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2250000
    贷:库存商品                2250000

  4.2月直接销售商品给消费者个人,收取含税价款58.5万元,货款存入银行。商品的实际成本为35万元。
 
『解析』
  借:银行存款               585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350000
    贷:库存商品                350000

  5.2月16日从D公司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5万元,装卸费1万元。
 
『解析』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5×7%=8.85(万元)
  借:固定资产              556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500
    贷:银行存款                645000

  6.2月18日从F公司购进商品,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取得F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由G公司负责运输,运费由W公司负担,G公司收取运输费用10万元,装卸费2万元,开具运费发票。货物已验收入库,运费通过银行付讫,货款尚未支付。
 
『解析』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34+10×7%=34.7(万元)
  借:库存商品             211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7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
      应付账款               2340000

  7.2月20日从农场购进免税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支付货款20万元。将收购农产品的50%用于职工福利消费,50%捐赠给受灾企业,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
 
『解析』
  进项税额=20×13%×50%=1.3(万元)
  销项税额=10×(1-13%)×(1+10%)×13%=1.2441(万元)
  借:库存商品             18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00000
  用于职工福利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
    贷:库存商品              100000
      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99441(与教材中数字不一致)
    贷:库存商品           87000(与教材中数字不一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441

  8.其他资料:当月期初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万元。
  (二)本期应纳增值税的计算
  销项税额=-34000+170000+510000+85000+12441=743441(元)
  进项税额=88500+347000+13000=448500(元)
  应纳增值税=743441-448500-300000=-5059(元),即本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有期末留抵税额5059元,月末无需进行账务处理。

  五、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账务处理(129页、166页)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征收率:3%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66页[例8-4]
  
  六、增值税税收优惠(税法Ⅰ的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包括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和其他单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经过有关部门的认定后,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或减征营业税的办法:
  ①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
  ②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应高于25%(含2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10人(含10人)。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单位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或减征的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取得的收入占增值税业务和营业税业务收入之和达到50%的单位,但不适用于上述单位生产销售消费税应税货物和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七、出口货物应退税额的计算、账务处理与审核
  考试要求:掌握退税的计算与账务处理,熟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
企业类型   税务处理
免、退税   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
  收购货物出口——免、退税
  (1)免:免征最后环节增值部分应纳税款;
  (2)退:按购进金额计算退还应退税款。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购进金额×退税率
生产企业   出口自产货物——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方法与账务处理
  自产货物的范围(教材95页):1.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且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的产品;2.外购的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3.收购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的集团公司(或总厂)成员企业(或分厂)产品;4.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免抵退税步骤及账务处理:
  (一)免税——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1.销售时
  (1)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根据外销出口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合人民币后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进料加工贸易出口、来料加工贸易出口)
  由于免税,无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对经审核确认不予退税的货物,应按规定征税率计征销项税额。
  (2)委托代理出口:收到受托方(外贸企业)送交的“代理出口结算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等
    销售费用(代理手续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2.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
  借: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
  (二)抵税——抵税体现在应纳税额的计算中
  含义: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1.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抵减额与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有关。目的是让免税购进原材料能够真正享受免税待遇。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注意:进料加工贸易
  对进料加工贸易进口料件要按每期进料加工贸易复出口的销售额和计划分配率计算“免税核销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
  a.出口企业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   b.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对补开部分依据注明的“不得抵扣税额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 (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红字)
  对多开的部分,通过核销冲回,以蓝字登记以上会计分录。
  2.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原因:出口货物征退税率不同
  (2)账务处理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为标准,若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核定。
  例题:(2010年多选题)根据现行增值税相关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视具体情况可依据( )及出口货物的退税率计算。
  A.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 
  B.购进货物的不含税价款
  C.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 
  D.税务机关核定的离岸价格
  E.出口货物的到岸价格扣除会计制度规定中允许从出口销售收入冲减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之后的差额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应根据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率计算。出口货物离岸价格(FOB)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格为准(委托代理出口的,出口发票可以是委托方开具的或受托方开具的),以其他价格条件成交的,应扣除按会计制度规定允许冲减出口销售收入的运费、保险费、佣金等。若出口发票不能如实反映离岸价格,企业应按实际离岸价格申报免、抵、退税,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核定。

  (4)若以到岸价格成交,应按运保佣的金额与征退税率之差冲减“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即用红字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用红字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题:某货物征税率为17%,出口退税率为11%。以到岸价格成交,成交价为10000元,其中运保佣为1000元。(即离岸价格为9000元)
  账务处理过程:
  借:应收外汇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0
  冲减运保佣:(与内销不同)
  借: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可在冲减运保佣同时,同步计算不得抵扣税额冲减额;也可以暂不冲减,在期末统一计算。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0
  (5)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进行转出
  来料加工贸易是指外商提供原材料、零部件,由我国企业加工成产品出口交外商销售,只收取加工费的一种贸易方式。
  来料加工免税收入应与其他出口销售收入分开核算。
  来料加工所耗用的国内进项税额原则上按销售比例分摊,转出的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例:某企业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300万元,外销销售额700万元,其中来料加工销售额200万元,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85万元。
  来料加工应转出进项税额=85×200÷(300+700)
  =17(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         17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7万
  总结: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分类   账务处理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其他成交价格-运保佣-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退税率)   按出口货物成交价格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增(进转)
  按运保佣、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计算的“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红字
  贷:应交税费——增(进转) 红字
  3.抵税: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情形 月末账务处理 对退税的影响
(1)当期应纳税额大于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不退税,因为没有期末留抵税额
(2)当期应纳税额小于零 由于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月末不进行会计处理 退税
由于预缴税款形成的 月末按照预缴税款与借方余额的较小数,作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月末账务处理后,“应交增值税”仍有借方余额的,退税

  (三)退税
  含义: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有期末留抵税额时,才会出现退税。
  步骤:
  1.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账务处理上不体现此步骤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与免税购进原材料有关。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2.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出口货物离岸价-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额是退税的最高限额,而不是真正退还给企业的税款。
  在账务处理中的作用:按免抵退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比较确定应退税额——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进行比较,哪个小按哪个退。
  退税的前提:当期期末有留抵税额。
  退税的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按期末留抵税额与免抵退税额较小的一方记账)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金额等于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金额等于免抵退税额)
  衍生出的三种形式
  类型   税法规定   账务处理
(1)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0)≤当期免抵退税额(100)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金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金额等于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金额等于免抵退税额)
(2)若期末无留抵税额 应退税额=0
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金额等于免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金额等于免抵退税额)
(3)如果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与当期免抵退税额之间的差额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
  (金额相当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金额相当于免抵退税额)
  出口企业免抵税额、应退税额的核算有两种处理方法:(1)根据批准数作会计处理;(2)根据申报数作会计处理。
  4.收到出口退税时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四)销售退回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产品的退回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产品退回
  一般情况下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对已申报免税或退税的还要进行相应的“免抵退”税调整:
  (1)业务部门在收到对方提运单并由储运部门办理接货及验收、入库等手续后,财会部门应凭退货通知单按原出口金额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收外汇账款
  (2)退货货物的原运保佣,以及退货费用的处理
  由对方承担的: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由我方承担的,先作如下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贸易出口(原运保佣部分)
  银行存款(退货发生的一切国内外费用)
  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出口退税的计算步骤
 一般贸易   进料加工   来料加工
     第1步:计算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抵减额   原料进口免税,产品出口免税,所用国内料件的进项税额按比例转出
 第1步:剔税   第2步:剔税
  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第2步:抵税
  
  第3步:抵税
  计算当期应纳或留抵增值税税额
     第4步:计算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第3步:算尺度   第5步:算尺度:计算免抵退税额
 第4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6步:比较确定应退税额
 第5步:确定免抵税额   第7步:确定免抵税额
  例题:
  1.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并进行账务处理。
  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0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为:
  (1)上期期末留抵税额6万元;
  (2)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
  (3)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
  (4)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8(万元)
  (5)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
 
『正确答案』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50×(17%-13%)=2(万元)(红字记账)
  期末留抵税额=17(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50×13%=6.5(万元)
  免抵退税额=200×13%-6.5=19.5(万元)
  期末留抵税额17万元〈免抵退税额19.5万元
  应退税额=17(万元)
  免抵税额=2.5(万元)

  
  2.(2006年考题,已经进行修改)某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的会计核算采用按《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的申报数进行会计处理。2009年3月该企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有关数据为:当期免抵税额80000元;应退税额为10000元。其中正确的会计处理为( )。
  A.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000
  B.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l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8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0000
  C.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l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10000
  D.借: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l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当期的免抵税额为80000元,应退税额是10000元,则当期的免抵退税额是90000元。

  出口退税的审核
  (一)出口货物退(免)税重点审核的产品
  2006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重点强调了如何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生产原料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问题,主要包括:皮革、毛皮、羊绒、珍珠、名贵中草药、高档水产品等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或规格)单价差别大的农产品的出口货物。
  (二)出口企业业务往来、资金流向的审核重点
  1.外贸企业的管理规定
  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并经批准,对未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子公司,不得直接从事对外贸易。但对经批准改制设立的外贸子公司,以母公司名义对外签约并履行合同,不属于借权挂靠经营。
  2.生产企业的管理规定
  对生产性集团成立全资或控股的进出口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按照外贸公司收购货物出口办理退税;对该公司为本集团代理出口的自产产品(包括视同自产产品),应按委托代理出口退税的规定,由委托方申报办理出口退税,但委托方申报退税前必须由当地主管征税机关对其有关征税情况进行确认。
  (三)出口关联企业的管理规定
  1.符合出口关联企业的条件
  关联企业:
  (1)相互间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总和达到25%以上;
  (2)直接或间接同被第三者所拥有或控制股份达到25%以上;
  (3)企业与另一企业之间借贷资金占企业自有资金50%以上,或企业借贷资金总额的10%以上是由另一企业担保的;
  (4)企业的董事或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一半以上或有一名以上常务董事是由另一企业委派的;
  (5)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利用另一企业提供的特许权利(包括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才能正常进行的;
  (6)企业生产经营购进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由另一企业供应并控制的;
  (7)企业生产的产品或商品的销售(包括价格及交易条件等)由另一企业控制的;
  (8)对企业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际控制或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家族、亲属关系等。
  2.出口关联企业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出口企业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涉及出口的交易,其签订的购销合同应纳入出口单证备案管理的范围。
  关联企业增减或发生变更的,也应备案。
  3.关联交易出口企业的审核重点
  区分生产型出口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境内、境外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应审核的重点、外贸企业与其关联企业(境内、境外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应审核的重点。
  4.出口关联企业审核疑点的处理
  对出口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关联交易,必须逐笔核实后方可退税:
  (1)从境内关联企业购进并出口到境外关联企业的业务;
  (2)出口企业曾有意隐瞒未备案的关联企业,在追加备案后半年内与出口企业发生的业务;
  (3)与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出口企业发生的关联业务;
  (4)两年内与关联企业的关联业务被落实有问题;
  (5)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其他需要核实的问题。
  5.出口关联企业管理的其他规定
  关联交易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明显偏低或偏高并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以下办法核定其价格后再计算税款: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可比利润法、利润分配法、净利润法等其他合理的替代办法。
  
  八、代理增值税申报操作规范(熟悉)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提供下列报表与资料:
  (1)必报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
  ②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明细数据备份在软盘上的纳税人,还须报送备份数据软盘)、《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③《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④《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⑤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纳税申报实行电子信息采集的纳税人,除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上述必报资料的电子数据外,还需报送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主表及附表)。
  (2)备查资料(了解)
  备查资料是否需要在当期报送,由各省级国家税务局确定。
  辅导期纳税人有待抵扣问题。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待抵扣进项税额”。
  例题:(2004年多选)自2003年7月1日起,凡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认定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必须提供的资料包括( )。
  A.《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电子数据
  B.纸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
  C.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的IC卡
  D.《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明细表》
  E.《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时必需提供的资料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表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的IC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以及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二)小规模纳税人
  (三)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1.申报程序
  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后,先向主管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或岗位办理增值税纳税和免、抵税申报,并向主管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或岗位办理退税申报。
  退税申报期为每月1-15日(逢节假日顺延)。
  2.申报资料
  (1)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征税部门办理增值税纳税及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的资料: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规定的附表;
  ②退税部门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③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2)生产企业向征税机关的退税部门办理“免、抵、退”税申报时,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②《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③ 经征税部门审核签章的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④ 有进料加工业务的还应填报的资料;
  ⑤ 装订成册的报表及原始凭证的资料:
  重要的:
  c.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d.经外汇管理部门签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中远期收汇证明;
  f.企业签章的出口发票;
  3.申报要求
  (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37页)有关项目的申报要求
  ①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为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②第14栏“进项税额转出”中:“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有进料加工业务的应扣除“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出口货物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时,“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0填报,其差额结转下期。
  ③第15栏“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的申报要求
  ①“出口销售额乘征退税率之差”按企业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②“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按退税部门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填报;
  ③“出口销售额乘退税率”按企业当期出口单证齐全部分及前期出口当期收齐单证部分且经过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退税率的乘积计算填报;
  ④“免抵退税额抵减额”按退税部门当期开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填报。
  九、代理填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分为三部分:(1)第1~10栏:销售额;(2)11~24栏:税款计算;(3)第25~38栏:税款缴纳。
  主表的整体架构
销售额
第1~10栏
(1)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第1项=第2+3+4项
  
  ①第1项“(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外贸企业作价销售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调整的销售额。
  第1项=第2+3+4项
  ②第4项“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对应附表一第一部分: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明细
(2)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第5栏的数字包括第6栏的数字)
  第6项“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数据,享受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政策的货物及劳务经税务稽查发现偷税的,不得填入“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部分,而应将本部分销售额在“一般货物及劳务”栏中反映   对应附表一第二部分:简易征收办法征收增值税货物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明细
(3)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   免抵退税申报表
(4)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第8项=第9+10项
  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栏数据“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对应附表一第三部分:免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明细
税款计算
第11~24栏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11~20栏
  ①第11项“销项税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
  ②第13项“上期留抵税额”栏数据,为纳税人 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减去抵减欠税额后的余额数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21~22栏
  第21项“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数据: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1项和第22项是并列关系
  
应纳税额减征额
第23栏
     
税款缴纳
第25~38栏
     第27项“本期已缴税额”——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本期入库查补税额(反映在第37栏)   
  例题:(2005年多选题)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八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应填写( )。
  A.本期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B.本期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的货物的销售额
  C.本期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D.本期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的销售额
  E.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第8项“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栏数据,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及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及劳务的销售额(销货退回的销售额用负数表示),但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出口的货物的销售额。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制举例:
  1.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11月经济业务如下:内销A产品,适用税率17%,销售额600000元,销项税额102000元;福利部门领用A产品按本月A产品售价确认的不含税销售额为20000元,销项税额3400元;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含税售价为104000元,该固定资产为2002年购入。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204000元,10月份期末留抵税额5000元。出口产品适用的退税率为13%,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200000美元,汇率为1:7.0,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3000000元。计算其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说明企业应补或应退的增值税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第一部分:销售额
  (1)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和价外费用销售额。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600000+20000=620000(元)
  填入第2项,第1项=第2+3+4项=620000(元)
  (2)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且该固定资产为2002年购入,未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104000/(1+4%)=10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4%×50%=2000(元)
  所以第5项:100000元;第6项:0元
  (3)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出口货物的销售额=200000×7=1400000(元)——第7项
  (4)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无相关业务
  第二部分:税款计算
  1.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1)销项税额=102000+3400=105400(元)——第11项
  (2)进项税额=204000(元)——第12项
  (3)上期留抵税额=5000(元)——第13项
  (4)进项税额转出=1400000×(17%-13%)=56000(元)——第14项  
  “免抵退货物不得抵扣税额”按当期全部(包括单证不齐全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与征退税率之差的乘积计算填报。
  (5)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0 —— 第15项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6)应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4000+5000-56000=153000(元)——第17项
  (7)实际抵扣税额
  销项税额为105400元;应抵扣进项税额为153000元,按105400抵扣——第18项
  (8)应纳税额:0 ——第19项
  (9)期末留抵税额=153000-105400=47600(元)——第20项
  免抵退税的计算:
  期末留抵税额=153000-105400=47600(元)
  免抵退税额=3000000×13%=390000(元)(按收齐单证的销售额确定)
  由于留抵税额47600元<免抵退税额390000元
  应退税额=47600(元)
  免抵税额=390000-47600=342400(元)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476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42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90000
  2.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征税,应纳税额为4000元——第21项
  3.应纳税额减征额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征收率减半征收,减征额为4000×50%=2000(元)——第23项
  4.第24项应纳税额合计=19+21-23=0+4000-2000=2000(元)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款所属时间:自2010年11月1日至2010年11月30日  填表时间:2010年12月8日
  项目 栏 次 一般货物
及劳务
即征即退
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1 620000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2 620000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0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0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5 100000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0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7 1400000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8 0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9 0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105400      
进项税额 12 204000      
上期留抵税额 13 5000  
进项税额转出 14 56000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15 0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0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153000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105400      
应纳税额 19=11-18 0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47600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4000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0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200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2000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29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l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其中:欠缴税额(≥0) 33=25+26-27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期末未缴查补税 38=16+22+36-37    
  2.2010年12月该企业经济业务如下:内销A产品适用税率17%,销售额700000元,销项税额119000元。销售商品逾期付款收取违约金23400元。本月共发生进项税额420000元。本期出口货物离岸价182000美元,汇率同上月。本期出口货物均未收齐单证,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为1400000元。计算其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说明企业应补或应退的增值税并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假设上期申报的应退税额,税务机关已经审批)
  『解析』
  第一部分:销售额
  (1)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700000+23400/(1+17%)=720000(元)
  ——第2项,第1项=第2+3+4项=720000(元)
  (2)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无相关业务
  (3)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当期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的全部(包括单证不齐部分)免抵退出口货物人民币销售额。
  出口货物的销售额=182000×7=1274000(元)——第7项
  (4)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无相关业务
  第二部分:税款计算
  (1)销项税额=119000+3400=122400(元)——第11项
  (2)进项税额=420000(元)——第12项
  (3)上期留抵税额=47600(元)——第13项
  (4)进项税额转出=1274000×(17%-13%)=50960(元)——第14项  
  (5)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47600 ——第15项
  按照退税部门审核确认的上期《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表》中的“当期应退税额”填报
  (6)应抵扣进项税额合计=420000+47600-50960-47600=369040(元)——第17项
  (7)实际抵扣税额
  销项税额为122400元;应抵扣进项税额为369040元,按122400抵扣——第18项
  (8)期末留抵税额=369040-122400=246640(元)——第20项
  免抵退税的计算:
  期末留抵税额=369040-122400=246640(元)
  免抵退税额=1400000×13%=182000(元)
  由于期末留抵税额246640元>免抵退税额182000元
  应退税额=182000(元)
  免抵税额=0(元)
  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部分64640留待下期继续抵扣。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18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82000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款所属时间:自2010年12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填表时间:2011年1月10日
  项目 栏 次 一般货物
及劳务
即征即退
货物及劳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本月数 本年累计
销售额 (一)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1 720000      
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2 720000      
   应税劳务销售额 3 0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0      
(二)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5 0      
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6 0      
(三)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7 1274000  
(四)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8 0  
其中:免税货物销售额 9 0  
   免税劳务销售额 10 0  
税款计算 销项税额 11 122400      
进项税额 12 420000      
上期留抵税额 13 47600  
进项税额转出 14 50960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15 47600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0  
应抵扣税额合计 17=12+13-14-15+16 369040  
实际抵扣税额 18(如17<11,则为17,否则为11) 122400      
应纳税额 19=11-18 0      
期末留抵税额 20=17-18 246640  
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21 0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22 0  
应纳税额减征额 23 0      
应纳税额合计 24=19+21-23 0      
税款缴纳  期初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25        
实收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退税额 26    
本期已缴税额 27=28+29+30+31        
①分次预缴税额 28    
②出口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额 29  
③本期缴纳上期应纳税额 30        
④本期缴纳欠缴税额 3l        
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32=24+25+26-27        
其中:欠缴税额(≥0) 33=25+26-27    
本期应补(退)税额 34=24-28-29    
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5    
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36    
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37    
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38=16+22+36-37    

  十、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购及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具体要求。(了解) 
  (一)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认定和登记
  防伪税控企业应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
  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手续。
  防伪税控企业发生下列情形,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
  1.依法注销税务登记,终止纳税义务;
  2.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3.减少分开票机。
  (二)防伪税控系统的发行与管理
  防伪税控系统实行分级管理。
  (三)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和清理缴销管理
  防伪税控企业凭税控IC卡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电脑版专用发票。
  防伪税控企业必须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专用发票,不得以其他方式开具手工版或电脑版专用发票。
  防伪税控企业应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打印压线或错格的,应作废重开。
  (四)防伪税控系统的申报纳税和认证抵扣管理
  防伪税控企业应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将抄有申报所属月份纳税信息的IC卡和备份数据软盘向主管税务机关报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认证。经税务机关认证确定为“无法认证”、“认证不符”以及“丢失被盗”的专用发票,防伪税控企业如申报扣税的,应调减当月进项税额。
  例题:
  1.(2008年单选)下列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防伪税控系统发行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
  B.企业只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即可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C.防伪税控企业凭税控IC卡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电脑版专用发票,不得使用其它方式的手工版专用发票
  D.防伪税控企业如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只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认定登记,仍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是错误的,防伪税控系统发行实行分级管理,并不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的;选项B是错误的,防伪税控企业应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防伪税控企业认定登记表》。主管税务机关应认真审核防伪税控企业提供的有关资料和填写的登记事项,确认无误后签署审批意见。所以,并不是企业申请即可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选项D是错误的,防伪税控企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

  2.(2002年单选)增值税防伪税控企业发生( )的情形应到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
  A.法定代表人变更      B.经营地址迁移
  C.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   D.经营范围的调整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防伪税控企业被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注销认定登记,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收缴金税卡和IC卡。

  十一、纳税审核报告
  1.纳税审核的重点范围;2.纳税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分析;3.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4.提出改进措施;5.纳税审核报告的日期;6.税务代理机构的签章;7.注册税务师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