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BC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情形1: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
  ABC公司:20×8年1月31日,向EFG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公司普通股1 000股市值的金额。
  EFG公司:同日,向ABC公司支付1 000股×102元/股=102 000元。
  (1)20×7年2月1日,确认发行的看涨期权: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5 000
  (2)20×7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 000
  (3)20×8年1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1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在同一天,EFG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ABC公司有义务向EFG公司交付104 000(104 × 1 000)元,并从EFG公司收取102 000(102 × 1 000)元,ABC公司实际支付净额为2 000元。反映看涨期权结算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银行存款       2 000
  情形2: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除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外,其他资料与情形1相同。因此,除以下账务处理外,其他账务处理与情形1相同。
  20×8年1月31日: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 2 000
    贷:股本         19.2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 980.8
  情形3: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
  采用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是指EFG公司如行使看涨期权,ABC公司将交付固定数量的普通股,同时从EFG公司收取固定金额的现金。
  (6)20×8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 98元
  (7)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 1 000股
  (8)20×7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5 000元
  (9)20×7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4 000元
  (10)20×8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 3 000元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XYZ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情形1: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
  (1)20×7年2月1日,确认购入看跌期权:
  期权合同签订日,普通股的市场价格为 100元;期权合同的初始公允价值为5 000元,此为XYZ公司于合同签订日支付给MNO公司的金额。合同签订日,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仅有时间价值,因为其行权价格98元低于股票当时的市场价格100元。也就是说,对XYZ公司而言,行权是“不经济”的,该期权属于价外期权。
  借:衍生工具——看跌期权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2)20×7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的公允价值下降:
  股票的公允价值下降为95元,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下降为4 000元,其中3 000[(98—95)×1 000]元属于内在价值,1 000元属于剩余的时间价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贷:衍生工具——看跌期权  1 000
  (3)20×8年1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下降:
  股票的公允价值仍然为95元,期权合同的公允价值下降为3 000[(98—95)× 1 000]元,均属于内在价值,因为不再剩下时间价值。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 000
    贷:衍生工具——看跌期权 1 000
  在同一天,MNO公司行使了该看跌期权,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MNO公司有义务向XYZ公司交付98 000(98×1 000)元,XYZ公司有义务向MNO公司支付95 000(95×1 000)元,XYZ公司实际收到净额为3 000元。确认期权合同的结算:
  借:银行存款  3 000
    贷:衍生工具——看跌期权 3 000
  情形2: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除要求以普通股净额结算而不是以现金净额结算外,其他资料如情形1。因此,与情形1相比,只有20 ×8年1月31日的账务处理不同。
  20×8年1月31日,XYZ公司行权且以普通股净额结算。MNO公司有义务XYZ公司交付与98 000(98 × 1 000)元等值的XYZ公司普通股, XYZ公司有义务向MNO公司交付与95 000(95×1 000)元等值的XYZ公司普通股。两者相抵,MNO公司有义务向XYZ公司交付与3 000元等值的XYZ公司普通股3l.6(3 000/95)股:
  借:股本      31.6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 968.4
    贷:衍生工具——看跌期权 3 000
  情形3: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
  采用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是指XYZ公司如行权,MNO公司将收到固定数量XYZ公司普通股,同时向XYZ公司支付固定金额的现金。除此结算方式外,其他资料与情形1和情形2相同。因此, XYZ公司的固定行权价为98元。如果XYZ公司行权,将以每股98元的价格向MNO公司出售本公司普通股1 000股。
  (1)20×7年2月1日,确认支付期权费,获得期权:
  借: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5 000
    贷:银行存款        5 000
  (2)20×7年12月31日,不需进行账务处理。因为没有现金收付,且期权合同符合XYZ公司权益工具的定义。
  (3)20×8年1月31日,反映XYZ公司行权。该合同以总额进行结算,MNO公司有义务从XYZ公司购入 1 000股XYZ公司普通股,同时支付98 000元现金:
  借:银行存款 98 000
    贷:股本         1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7 000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如企业发行的权证,如果承诺未来支付固定数量的股票,则属于权益工具,如果承诺未来根据市价情况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股票,则属于金融负债)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例,承诺用自身固定数量的股票换取固定数量的现金,则属于权益工具)。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四)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区分原则
  1.金融工具应当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则发行方应定义其为权益工具,否则定义为金融负债;
  2.该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如为非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应当包括交付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则发行方定义其为权益工具,否则定义为金融负债;
  3.该金融工具须用或可用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如为衍生工具,该金融工具只能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发行方自身权益工具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则发行方定义其为权益工具,否则定义为金融负债;
  (五)企业在进行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区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
  2.在一个合同中,如企业通过交付(或获取)固定数额的自身权益工具以获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
  3.一项合同使企业承担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时,该合同形成企业的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赎回所需支付的金额的现值(例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的执行价格的现值以及其他可赎回金额的现值等)。
  4.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具有类似特征的金融工具,应分别不同情况,注重其实质进行分类。在特定日期或根据持有方的选择权(可以赎回的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但发行方赎回该种股份的选择权,不满足金融负债的定义,因为发行方并没有现时义务转让金融资产给股东。
  如果优先股不可赎回,应根据附着在其上的其他权利确定适当的分类。
  5.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定,如果可认定合同中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发行方应当将相关金融工具合同确认为权益工具。
  6.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所属企业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承担了以其他方式结算的义务,如是,则该结算方式将导致该工具归类为金融负债。
  10.1.2 混合工具的分拆
  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既含有负债成份,又含有权益成份,通常称之为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对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份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份的初始确认金额。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企业(发行方)对可转换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在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应终止确认其负债部分并将其确认为权益。原来的权益部分仍旧保留为权益(它可能从权益的一个项目结转至另一个项目)。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不产生损失或收益。
  2.企业通过在到期日前赎回或回购而终止一项仍旧具有转换权的可转换工具时,应在交易日将赎回或回购所支付的价款以及发生的交易费用分配至该工具的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方法应与该工具发行时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价款分配后,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分别根据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所适用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分配至权益部分的款项计入权益,与债务部分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
  3.企业可能修订可转换工具的条款以促使持有方提前转换。例如,提供更有利的转换比率或在特定日期前转换则支付额外的补偿。在条款修订日,持有方根据修订后的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与根据原有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之差,应在利润表中确认为一项损失。
  经典例题-3【基础知识题】甲公司20×7年1月1日按每份面值1 000元发行了2 000份可转换债券,取得总收入2 000 000元。该债券期限为3年,票面年利率为6%,利息按年支付;每份债券均可在债券发行1年后的任何时间转换为250股普通股。甲公司发行该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但没有转股权的债券的市场利率为9%。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甲公司将发行的债券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
  (1)先对负债部分进行计量,债券发行收入与负债部分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则分配到所有者权益部分。负债部分的现值按9%的折现率计算如表10-1所示。
  表10-1     单位:元
本金的现值:第3年年末应付本金2 000 000元(复利现值系数为0.7721835) 1 544 367
利息的现值:3年期内每年应付利息120 000元(年金现值系数为2.5312917) 303 755
负债部分总额 1 848 122
所有者权益部分 151 878
债券发行总收入 2 000 000
  (2)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7年1月1日,发行可转换债券: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51 878
  贷:应付债券—面值           2 000 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转换权) 151 878
  20×7年12月31日,计提和实际支付利息:
  计提债券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66 331
    贷:应付利息       12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46 331
  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20×8年12月31日,债券转换前,计提和实际支付利息:
  计提债券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170 501
    贷:应付利息       12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0 501
  实际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120 000
    贷:银行存款 120 000
  至此,转换前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为1 944 954
  (1 848 122+46 331+50 501)元。
  假定至20×8年12月31日,甲公司股票上涨幅度较大,可转换债券持有方均于当日将持有的可转换债券转为甲公司股份。由于甲公司对应付债券采用摊余成本后续计量,因此,于转换日,转换前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应为1 944 954元,而权益部分的账面价值仍为151 878元。同样是在转换日,甲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为500 000股。对此,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债券——面值 2 000 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 444 954
      股本         500 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55 046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股份转换权)151 878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1 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