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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长城公司由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笔组合贷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也未放弃对其控制,而且因为贷款没有活跃的市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支行不具备出售该笔贷款的“实际能力”,导致长城公司也未放弃对该笔贷款的控制,所以,应当按照继续涉入该笔贷款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由于期权的行权价(400万元)小于行权日债券的预计公允价值(500万元),因此,该看涨期权属于重大价内期权,即长城公司在行权日将重新购回该债券。所以,在转让日,可以判定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给长江公司,长城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
(3)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通过企业与购买方华夏银行之间签订的协议,企业按一定价格出售了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约定到期日企业再将该金融资产购回,回购价为到期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回购等待期内,该项金融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其减值损失由购买方承担;如果升值,其收益由购买方享有。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后只保留了优先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权利,因此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4)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由于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到期后长城公司应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固定,因此可以判断,该笔国债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黄河公司,长城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笔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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