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涉入的情形
  1.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分别如下情况处理:
  (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企业(转出方)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
  转入方是否能够单独出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销售加以限制(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置所转入金融资产),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密切相关的约束性条款。
  经典例题—10【基础知识题】甲银行持有一组住房抵押贷款,借款方可提前偿付。20×7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100 000 000元,票面年利率和实际年利率均为10%。经批准,甲银行拟将该组贷款转移给某信托机构(以下简称受让方)进行证券化。有关资料如下:
  20×7年1月1日,甲银行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将该组贷款转移给受让方,并办理有关手续。甲银行收到款项91 150 000元,同时保留以下权利:
  (1)收取本金10 000 000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10%的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的权利;(2)收取以90 000 000元为本金、以O.5%为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超额利差)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收取该组贷款本金中的90 000000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9.5%的利率收取利息的权利。
  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该组贷款被提前偿付,则偿付金额按1:9的比例在甲银行和受让人之间进行分配。但是,如该组贷款发生违约,则违约金额从甲银行拥有的1O 000 000元贷款本金中扣除,直到扣完为止。
  20×7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公允价值为101 000 000元,0.5%的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
  甲银行的分析及会计处理如下:
  (1)甲银行转移了该组贷款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如重大提前偿付风险),但由于设立了次级权益(即内部信用增级),因而也保留了所有权相关的部分重大风险和报酬,并且能够对留存的该部分权益实施控制。根据金融资产转让准则,甲银行应采用继续涉入法对该金融资产转移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2)甲银行收到的91 150 000元对价,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转移的90%贷款及相关利息的对价,即90 900 000(101 000 000×90%)元;另一部分是因为使保留的权利次级化所取得的对价250 000元。此外,由于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为400 000元,从而甲银行的该项金融资产转移交易的信用增级相关的对价为650 000元。
  假定甲银行无法取得所转移该组贷款的90%和1O%部分各自的公允价值,则甲银行所转移该组贷款的90%部分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算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元
项 目 估计公允价值 百分比 分摊后的账面价值
已转移部分 90 900 000 90% 90 000 000
未转移部分 10 100 000 10% 10 000 000
合 计 101 000 000 100% 100 000 000
  甲银行该项金融资产转移形成的利得
  =90 900 000-90 000 000
  =900 000(元)
  经典例题-11【基础知识题】长城公司为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金融类上市公司。长城公司在2×10年度发生如下金融资产转移业务:
  (1)2×10年1月10,长城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支行签订一笔贷款转让协议,由长城公司将其本金为1 000万元、年利率为10%、贷款期限为9年的组合贷款出售给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支行,售价为1 000万元。双方约定,由长城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万元,实际贷款损失超过担保金额的部分由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支行承担。金融资产转移日,该笔贷款(包括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 000万元,其中,担保的公允价值为100万元。长城公司没有保留对该笔贷款的管理服务权。
  (2)2×10年3月10日,长城公司将持有的西门公司发行的5年期公司债券出售给长江公司,同时签订了一项看涨期权合约,期权行权日为2×10年12月31日,行权价为400万元。长城公司支付期权费10万元。假定预计行权日该债券的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3)2×10年7月20日,长城公司将某项账面余额为5 000万元的应收账款(已计提坏账准备200万元)转让给华夏投资银行,转让价格为当日公允价值3 750万元;同时与华夏投资银行签订了应收账款的回购协议,双方约定3个月后长城公司有优先回购选择权,回购价为该应收账款的市场价格。同日,华夏投资银行按协议支付了3 750万元。该应收账款2×10年12月31日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3 600万元。
  (4)2×10年8月1日,长城公司将其持有的一笔国债出售给黄河公司,售价为200万元,该债券年利率为3.5%。同时,长城公司与黄河公司签订了一项回购协议,协议规定3个月后由长城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为202万元。2×10年11月1日,长城公司将该笔国债购回。假定该笔国债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逐一分析、判断长城公司上述金融资产转移的业务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长城公司由于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笔组合贷款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也未放弃对其控制,而且因为贷款没有活跃的市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支行不具备出售该笔贷款的“实际能力”,导致长城公司也未放弃对该笔贷款的控制,所以,应当按照继续涉入该笔贷款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和负债。
  (2)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由于期权的行权价(400万元)小于行权日债券的预计公允价值(500万元),因此,该看涨期权属于重大价内期权,即长城公司在行权日将重新购回该债券。所以,在转让日,可以判定债券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尚未全部转移给长江公司,长城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该债券。
  (3)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通过企业与购买方华夏银行之间签订的协议,企业按一定价格出售了一项金融资产,同时约定到期日企业再将该金融资产购回,回购价为到期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回购等待期内,该项金融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其减值损失由购买方承担;如果升值,其收益由购买方享有。企业在金融资产转移后只保留了优先按照公允价值回购该金融资产的权利,因此可以认定企业已经转移了该项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4)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
  理由:由于此项出售属于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到期后长城公司应将该笔国债购回,回购价固定,因此可以判断,该笔国债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黄河公司,长城公司不应终止确认该笔国债。

  (3)甲公司按面值发行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公司债券50万张,支付发行手续费25万元,实际取得价款4 975万元。该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4%。
  (4)甲公司购入丁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25万张,实际支付价款2 485万元,另支付手续费15万元。丁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期限为4年,票面年利率为3%。甲公司不准备将持有的丁公司债券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尚未确定是否长期持有。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各题。
  (1)下列各项关于甲公司上述交易或事项发生的交易费用会计处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发行公司债券时支付的手续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B.购买丁公司债券时支付的手续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C.购买乙公司股权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D.为购买丙公司股权发行普通股时支付的佣金及手续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发行公司债券支付的手续费计入负债的初始入账金额;选项B,购买可供金融资产时支付的手续费应计入初始入账价值;选项D,为购买丙公司股权发行普通股时支付的佣金及手续费冲减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