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
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司法机关等 |
在某些情况下,国家机关或国家作为整体也可以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例如,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合同,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 |
企业。包括各类法人企业、公司及其他非法人企业 |
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车间等分支机构或生产单位,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例如,其根据经济法律规定与企业订立承包;或分公司作为纳税人参加税收法律关系 |
事业单位。由国家财政预算拨款或其他资金来源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事业的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
社会团体。由公民或组织依法自愿组成的从事公益事业、党团事务、行业管理和服务等社会活动的社会组织,包括党团组织、工会、妇联、行业性、职业性协会及公益性、学术性团体等 |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
以“户”的名义,主要作为经济实施主体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一般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公民(个人)。例如,公民依法向税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即是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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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调控法主体 |
调控主体:主要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 |
受控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
市场规制法主体 |
规制主体:主要包括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 |
受制主体:企业、个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