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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跟网校学财务报表》共十章:
第一章,财务报表概述:介绍财务报表的定义和构成、财务报告的目标和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这是学习财务报表的基础。

第一节 财务报表的定义和构成
一、财务报表的定义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
二、财务报表的构成
1.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企业,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
(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
(5)附注。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
【注意】企业不需要再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
2.对于小企业而言,规模较小,外部信息需求相对较低。因此,小企业编制的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三、财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等。
中期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其中,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相一致。与年度财务报表相比,中期财务报表中的附注披露可适当简略。
(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个别财务报表是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它主要用以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第二节 财务报告目标
一、财务报告目标的重要作用
财务会计的目的是为了通过向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使用者作出相关决策。承担这一信息载体和功能的便是企业编制的财务报告,它是财务会计确认和计量的最终成果,是沟通企业管理层与外部信息使用者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因此,财务报告的目标定位十分重要。
二、财务报告目标的主要内容
我国企业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报告使用者主要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满足投资者的信息需要是企业财务报告编制的首要出发点。通常情况下,如果财务报告能够满足投资者这一群体的会计信息需求,也就可以满足其他使用者的大部分信息需求。
根据投资者决策有用目标,财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应当:
(1)如实反映企业所拥有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对经济资源的要求权、经济资源及其要求权的变化情况;
(2)如实反映企业的各项收入、费用、利得和损失的金额及其变动情况;
(3)如实反映企业各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所形成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情况等;
(4)有助于现在的或者潜在的投资者正确、合理地评价企业的资产质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效率等;
(5)有助于投资者根据相关会计信息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
(6)有助于投资者评估与投资有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风险等。
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企业管理层是受委托人之托经营管理企业及其各项资产,他们有责任妥善保管并合理、有效运用企业的资产。因此,财务报告应当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和债权人等评价企业的经营管理责任和资源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节 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一、依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作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企业如果采用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企业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
二、列报基础——持续经营
企业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持续经营,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以企业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董事会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后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重要的不确定因素。
非持续经营是企业在极端情况下呈现的一种状态。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通常表明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
(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3)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
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比如,企业处于破产状态时,其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负债应当按照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注意】区分列报基础和记账基础。企业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列报基础是持续经营。
三、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具体而言: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比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和功能上都有本质差别,必须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性的项目可以合并列报。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合并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比如原材料、在产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均通过生产过程形成企业的产品存货,因此可以合并列报,合并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
3.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适用于附注。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报,但是可能对附注而言具有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5.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一方面,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因素;另一方面,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事项。
在实务中,如果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
运用重要性要求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有利于把握住问题的实质,抓住关键点。
四、列报的一致性
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此,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以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
(1)会计准则要求改变;
(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五、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如果相互抵销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
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
(1)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
(2)非日常活动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从重要性来讲,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也不属于抵销。
六、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
在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确需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是不切实可行的,则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不切实可行,是指企业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无法采用某项规定。
七、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一般分为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在表首部分企业应当概括地说明下列基本信息:
(1)编报企业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在所属当期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明确标明;
(2)对资产负债表而言,须披露资产负债表日,而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言,须披露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
(3)货币名称和单位,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并标明金额单位,如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等;
(4)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八、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比如企业在年度中间(如3月1日)开始设立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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