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一、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范围
1.查账征收 适合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但能控制进货销货的纳税人,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的方式。根据规定,查定征收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二)税款征收措施
  1.核定、调整税额
  (1)核定税额情形
  ①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②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提示: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例题·单选题】某餐饮公司2010年8月应缴纳营业税60 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 20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9月30日办理了申报缴纳手续。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营业税和城市维护税均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 )元。(2011年)
  A.60 000×0.5‰×15=450
  B.(60 000+4 200)×0.5‰×15=481.5
  C.60 000×0.5‰×30=900
  D.(60 000+4 200)×0.5‰×30=96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加收滞纳金。根据规定,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本题中,该公司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因此8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应该在9月15日之前申报纳税,该单位在9月30日办理纳税申报,滞纳天数为15天。则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60 000+4 200)×0.5‰×15=481.5(元)。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提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也需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3.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此处的规定不含规章)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2010年)
  A.确认适用税率
  B.收缴发票
  C.确认计税依据
  D.加收税收滞纳金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中,复议前置的纳税争议只有: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税务机关为其核定应纳税额
  B.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C.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D.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换言之,即对抽象行政行为(规章、规定等)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反映,或者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但不包括规章。

  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一般管辖
  (1)对各级国家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国家税务总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2.特殊管辖
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单位 复议机关 备注
(1)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省税务局  
(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所属税务局 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6)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本级复议)
(7)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 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仲裁生效时间:仲裁决定作出之日;诉讼一审判决送达15日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B.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C.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根据规定,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2011年)
  A.确认适用税率
  B.确认纳税期限
  C.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根据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税务登记证;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等。

  二、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偷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偷税定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2)偷税行为处理: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
  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偷税。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中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偷税行为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