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税款征收与税务检查
一、税款征收
(一)税款征收的方式
税款征收方式
适用范围
1.查账征收
适合于经营规模较大,财务会计制度
健全
,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2.查定征收
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
不健全
,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3.查验征收
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
流动性大
的税源;
4.定期定额征收
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
个体工商户
,包括个人独资企业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生产不固定、账册不健全的单位,但能控制进货销货的纳税人,适用的税款征收方式是( )。
A.查账征收
B.查定征收
C.查验征收
D.定期定额征收
[答疑编号57100702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的方式。根据规定,查定征收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
(二)税款征收措施
1.核定、调整税额
(1)核定税额情形
①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②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①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②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③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④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提示: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例题·单选题】某酒店2007年12月份取得餐饮收入5万元,客房出租收入10万元,该酒店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该酒店采取的税款征收措施是( )。(2008年)
A.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B.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C.税务人员到酒店直接征收税款
D.核定其应纳税额
[答疑编号571007020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款征收措施。根据规定,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应核定其应纳税额。
2.责令缴纳和加收滞纳金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
按日
加收滞纳税款
万分之五
的滞纳金。
(2)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例题·单选题】某餐饮公司2010年8月应缴纳营业税60 00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 200元。该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其缴纳并加收滞纳金,该公司在9月30日办理了申报缴纳手续。税务机关核定该公司营业税和城市维护税均以1个月为一个纳税期;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5‰的滞纳金。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金额是( )元。(2011年)
A.60 000×0.5‰×15=450
B.(60 000+4 200)×0.5‰×15=481.5
C.60 000×0.5‰×30=900
D.(60 000+4 200)×0.5‰×30=963
[答疑编号571007020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加收滞纳金。根据规定,营业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本题中,该公司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因此8月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城建税应该在9月15日之前申报纳税,该单位在9月30日办理纳税申报,滞纳天数为15天。则该公司应缴纳的滞纳金=(60 000+4 200)×0.5‰×15=481.5(元)。
3.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①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
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②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
需要出境的
,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③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
需要申请行政复议
的,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提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也需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
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纳税担保范围的有( )。(2012年)
A.应纳税款
B.实现税款的费用
C.税款滞纳金
D.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答疑编号5710070204: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纳税担保的范围。根据规定,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4.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冻结
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提示:不适用税收保全的财产:
(1)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
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
(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执行范围之内。
(2)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
措施
。
5.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提示: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保全措施的有( )。(2009年)
A.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直接扣缴税款
B.拍卖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C.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答疑编号5710070205: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收保全措施。选项A.B属于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6.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
出境管理机关
阻止其出境。
【例题·判断题】某球员转会国外一个俱乐部,在出境时,税务机关以其尚未结清应纳税款,又未提供担保为由,通知海关阻止其出境,税务机关的做法是正确的。( )
[答疑编号5710070206: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阻止出境。根据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二、税务检查的职
责
1.查账权
2.场地检查权
提示:税务机关无权到纳税人的生活区检查。
3.责成提供资料权
4.询问权
5.交通邮政检查权
6.存款账户检查权
检查纳税人存款账户时,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进行。
提示:(1)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2)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员有权拒绝检查。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检查时,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2007年)
A.检查纳税人会计资料
B.检查纳税人货物存放地的应纳税商品
C.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的单据、凭证
D.经法定程序批准,查询纳税人在银行的存款账户
[答疑编号5710070207: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机关税务检查中的职权范围。以上四项均属于可以采取的措施。
第四节 税务行政复议
一、税务行政复议范围
1.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
(税务行政复议前置)
。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
3.发票管理行为,包括发售、收缴、代开发票等。
4.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
5.行政处罚行为:(1)罚款;(2)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3)停止出口退税权。
6.不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的行为:(1)颁发税务登记;(2)开具、出具完税凭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3)行政赔偿;(4)行政奖励;(5)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7.资格认定行为。
8.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行为。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0.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行为。
11.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
12.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13.税务机关作出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
一并
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1)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其他部门的规定;(2)其他各级税务机关的规定;(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规定;(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规定。(此处的规定不含规章)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务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是( )。(2010年)
A.确认适用税率
B.收缴发票
C.确认计税依据
D.加收税收滞纳金
[答疑编号5710070208: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复议中,复议前置的纳税争议只有: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及退税、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以及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和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及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单位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
【例题·多选题】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下列行为不服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税务机关为其核定应纳税额
B.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加收滞纳金的决定
C.税务机关关于具体贯彻落实税收法规的规定
D.税务机关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
[答疑编号5710070209: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只受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换言之,即对抽象行政行为(规章、规定等)不服,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纳税人如果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有关机关进行反映,或者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但不包括规章。
二、税务行政复议管辖
1.一般管辖
(1)对各级
国家税务机关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
上一级国家税务机关
申请行政复议。
(2)对各级
地方税务局
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
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
提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对
国家税务总局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
国家税务总局
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的裁决为终局裁决。
2.特殊管辖
具体行政行为实施单位
复议机关
备注
(1)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省税务局
(2)税务所(分局)、各级税务局的稽查局
所属税务局
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转送
(3)两个以上税务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
(4)税务机关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作出
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
(5)被撤销的税务机关在撤销以前所作出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
(6)对税务机关作出逾期不缴纳罚款
加处罚款的决定不服
的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本级复议)
(7)对已处罚款和加处罚款都不服的
一并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的
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申请与受理
1.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
提示: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3)申请人按行政复议前置程序申请行政复议的,
必须先
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
或者
提供相应的担保
,
方可在实际缴清税款和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
60
日内
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税务行政复议受理
(1)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
5日内
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2)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只有符合几种法定情形之一时,
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
法律(不包括行政法规)
规定停止执行的。
四、税务行政复议审查和决定
1.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
2.税务行政复议决定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
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
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②适用依据错误的;③违反法定程序的;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税务机关重新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税务机关
不得
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提示:
但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
4.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
视为
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没有
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
5.申请人在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时
没有
提出税务行政赔偿请求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
决定
撤销或者变更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以及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应当
同时
责令被申请人退还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解除对财产的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
6.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7.行政复议书一经
送达
,即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仲裁生效时间:仲裁决定
作出之日
;诉讼一审
判决送达15日
。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对税务行政复议决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B.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C.被申请人不按照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D.行政复议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疑编号5710070210: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根据规定,复议机关以原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决定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受前述限制。
第五节 税收法律责任
一、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税收法律责任分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种。
2.行政责任包括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种。
(1)行政处分的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类。
(2)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七类。
提示:
根据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税务登记证;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等
。
【例题·多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税务机关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属于行政处罚的有( )。(2011年)
A.确认适用税率
B.确认纳税期限
C.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答疑编号571007021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根据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包括: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暂扣或者吊销税务登记证;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等。
二、征纳双方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1.违反税务管理基本规定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①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②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③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④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⑤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2 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逃避税务机关追缴欠税行为的法律责任
(1)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
50%以上5倍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偷税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责任
(1)偷税定义:《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属于偷税。
(2)偷税行为处理: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50%以上5倍以下
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抗税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除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
1倍以上5倍
以下的罚款。
5.骗税
纳税人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行为,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出口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
1倍以上5倍
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题·单选题】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的措施是( )。(2009年)
A.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B.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C.没收其经营所得
D.提请公安机关查封其财产
[答疑编号5710070212: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偷税行为的有( )。
A.隐匿账簿、凭证,少缴应纳税款
B.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应纳税款
C.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缴应纳税款
D.隐匿财产,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税款
[答疑编号5710070213: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偷税。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中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行为,属于偷税行为。偷税行为属于一种比较严重的税收违法行为。
本章重点内容提示:
一、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纳税申报
二、税款征收措施
三、税务行政复议
四、熟悉违反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