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税范围
  1.经济合同类(10类):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合同。
  关注以下具体内容:
  (1)购销合同中:
  ①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上述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②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提示: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征印花税。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中: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
  (3)财产租赁合同中: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
  (4)借款合同中: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
  (5)技术合同
  ①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这是“产权转移书据”)。
  ②技术咨询合同中不包括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合同,这些合同不贴印花。
  ③技术服务合同的征税范围包括技术服务合同、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
  2.产权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书据。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2)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是“产权转移书据”。
  四、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1.合同类: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据
合同或凭证 计税依据 税率
(1)购销合同 购销金额 万分之三
(2)加工承揽合同 加工或承揽收入 万分之五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收取的费用 万分之五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金额 万分之三
(5)财产租赁合同 租赁金额,如果经计算,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千分之一
(6)货物运输合同(重要) 运输费用,但不包括所运货物的金额以及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等。 万分之五
(7)仓储保管合同 仓储保管费用,但不包括所保财产金额。 千分之一
(8)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有具体规定。 万分之零点五
(9)财产保险合同 保险费收入 千分之一
(10)技术合同 合同所载金额 万分之三
(11)产权转移书据 合同所载金额 万分之五
(12)营业账簿 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 万分之五
其他账簿按件计税 5元
(13)权利许可证照 按件计税贴花 5元

  二、征税范围
  目前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仅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征税范围 不征或暂不征收的项目


矿产品
原油(天然原油) 不包括人造石油。
天然气(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 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煤炭(原煤) 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炭制品不征资源税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一般在税目税率表上列举了名称 对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其他有色金属矿原矿,由省级政府决定征收或暂缓征收资源税,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黑色金属矿原矿
有色金属矿原矿
固体盐(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
液体盐(卤水)
  提示:征收资源税的7个税目仅限于“初级矿产品或者原矿”,而加工后的资源产品不属于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四、资源税的计税依据
  资源税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移送时的自用数量为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包括生产自用和非生产自用;
  3.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销售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抵扣。
  4.纳税人的减税、免税项目,应当单独核算销售额和销售数量;未单独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销售额和销售数量的,不予减税或者免税。
  【例题·单选题】某矿业公司开采销售应税矿产品,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则该公司计征资源税的课税数量是( )。(2011年)
  A.实际产量
  B.发货数量
  C.计划产量
  D.销售数量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非生产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例题·多选题】根据资源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资源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8年)
  A.采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B.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C.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D.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的当天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二)资源税纳税期限
  纳税人以l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第九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是指实际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实行差别比例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区,共分三档:市区:7%;县城、镇: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1%。
  1.由受托方代征、代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征、代扣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受托方所在地”的税率。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三税”的,其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四)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比较简单,计税方法基本上与“三税”一致,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消费税税额+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3月份销售应税货物缴纳增值税34万元、消费税12万元,出售房产缴纳营业税10万元、土地增值税4万元。已知该企业所在地使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为( )万元。(2007年)
  A.4.20  
  B.3.92  
  C.3.22  
  D.2.3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之和,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4+12+10)×7%=3.92(万元)。

  (四)计税依据。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1.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进口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为:
  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参照应税车辆市场平均交易价格,规定不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核定。
  4.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者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