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劳务 |
计税营业额规定 |
1.建筑业劳(不含装饰劳务) |
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
2.自建行为 |
(1)自建自用房屋的行为不纳税 |
(2)自建的房屋对外销售(不包括个人自建自用住房销售),其自建行为首先应按建筑业缴纳营业税,再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 |
(3)出租或投资入股的自建建筑物,也不是建筑业的征税范围 |
3.提供装饰劳务 |
营业额为向客户实际收取的人工费、管理费和辅助材料费等收入(不含客户自行采购的材料价款和设备价款) |
4.建筑安装工程 |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营业额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