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
  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
  2.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的;
  (2)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3)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
  
  (二)“营改增”试点的征税范围和税目
  “营改增”试点的应税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提示: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的应税服务,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不属于提供应税服务。
  解释:非营业活动,是指: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3.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4.“营改增”试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解释: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4)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
  (5)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但作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运输工具和租赁服务标的物的除外。
  二、消费税征税范围
  (一)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
  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
  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解释: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工业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下列行为视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行为,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1)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2)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2.三种假的委托加工:如果出现下列情形,无论纳税人在财务上如何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而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1)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3)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解释:消费税只征收一次: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了消费税,再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三)进口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缴纳关税、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四)特殊规定
  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只征收一次,一般情况下是在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环节不再缴纳消费税。但是,以下情况除外:
  (1)零售环节纳税(特殊在不是在生产初始环节征税)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从事钻石及钻石饰品零售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2)批发环节纳税(特殊在多环节征税)
  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计征的消费税。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在销售时纳税。
  【例题·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消费税纳税环节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B.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他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C.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
  D.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但受托方为个人和个体工商户的除外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消费税纳税环节。消费税选择生产、零售或进口某一环节一次征收,而不在各个流转环节多次征收。(1)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在销售时纳税A正确;(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而用于其它方面的,在移送使用时纳税,B正确;(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为个人、个体的除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C错误;D正确。

  三、消费税税目
税目
子目
复习注意事项
(一)烟 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我国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了一道从价税,适用税率为5%;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及酒精 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5.酒精 (1)“品牌使用费”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提示: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三)成品油 1.汽油;2.柴油;3.石脑油;4.溶剂油;5.润滑油;6.航空煤油;7.燃料油 生物柴油,以及植物性润滑油、动物性润滑油,已属于消费税征收范围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四)小汽车 1.乘用车
2.中轻型商用客车
含9座内乘用车、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五)化妆品 含成套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六)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与金、银、铂金、钻相关的首饰和饰品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与金、银、铂金、钻无关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七)鞭炮焰火
  
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八)汽车轮胎
  
含摩托车、汽车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通用轮胎;不含农用拖拉机、收割机等专用轮胎。子午线轮胎免征消费税,翻新轮胎停止征收消费税
(九)摩托车
  
包括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下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含)以上的摩托车。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十)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十一)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以上的手表
(十二)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机动艇
(十三)木制一次性筷子
  
关键词:木制;一次性
(十四)实木地板
  
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提示:除金银首饰、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和卷烟的批发环节外,一般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
  【例题·多选题】下列环节既征消费税又征增值税的有( )。
  A.进口汽车
  B.金银首饰的生产和零售环节
  C.金银首饰的零售环节
  D.焰火的生产环节
 
『正确答案』CD
『答案解析』选项B,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生产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选项A,只有进口小汽车才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其他类型的汽车不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