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 |
销售分类 |
税务处理 |
计税公式 |
一般纳税人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旧货 |
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
应纳税额=含税售价/(1+4%)×4%×50% |
销售2009年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 |
按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 |
销项税额=含税售价/(1+17%或13%)×17%或13% |
小规模纳税人 |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 |
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
提示: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征收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