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定合同时间 |
用人单位 |
劳动者 |
1.用工1个月内 |
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只能获得劳动报酬,无经济补偿。 |
2.用工满1月未满1年 |
(1)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支付每月两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提示:首月不罚;公式:工期乘2减1) |
不与用人单位签合同,可获得经济补偿。 |
3.用工满1年 |
(1)立即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2)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3)视为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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